1、其实,发票丢失了,不算很大的问题,只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,能够补救的。
2、补救的措施就是(销售方)去你的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其出具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》,然后将该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两份,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。
【资料图】
3、一起交给购买方,由购买方根据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和《证明单》认证抵扣、记账。
4、如果与税务机关沟通顺畅,税务机关不会罚款的。
5、扩展资料: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:项目填写齐全,全部联次一次填开,上、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。
6、2、字迹清楚,不得涂改。
7、如填写有误,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,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“误填作废”四字。
8、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,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。
9、3、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,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。
10、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,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,覆盖“开票单位”一栏。
11、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。
12、4、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。
13、不得手工填写“销货单位”栏,用手工填写的,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,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。
14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。
15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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