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贴依据:《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沈民﹝2018﹞174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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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对象:民办养老机构
申请条件:新建、改扩建并依法登记备案,申请1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
补贴内容:自有房产每床10000万,租赁房产每床6000元,每20平方米计算一张床位,补贴资金分5年拨付
申请材料: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、备案手续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、5年内不得转向经营承诺书、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、建筑布局平面图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(300平方米以上养老机构需提供)、环境评估证明(5000平方米以上养老机构需提供)、与原养老机构分离的房产证明和改扩建部分消防审批合格手续(改扩建的养老机构需提供)
补贴流程: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地区、县(市)民政局提出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
补贴依据:《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沈民﹝2018﹞174号)
补贴对象:民办星级养老机构
申请条件:依法取得设立许可证(备案),被评为星级且一年内未发生消防安全、食物中毒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民办养老机构(含公建民营)
补贴内容:五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65元;四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45元;三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25元;二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5元;一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85元
申请材料:沈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(备案手续)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、养老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、补贴资金使用计划、财务账目、凭证及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
补贴流程: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地区、县(市)民政局提出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